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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10 11:35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延医保发〔2020〕62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工作已经开始,请申请人按要求按时上报所需材料。

一、病种范围

以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延医保发〔2020〕62号)文件为准。(附件1)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9月25日前到所在部门统一进行申报(离退休人员申请材料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报送),个人申报不予受理。各部门于9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至组织人事处人事劳资科(9号楼707-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附件2)(注:不需要盖章);

(二)发病初期及近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2018年、2019年、2020年6月底前)、近期内的门诊病历原件;

(三)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

(四)各种检查检验等报告单〔远期、近期〕;

(五)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六)皮肤病需患病部位局部照片及带患病部位全照。

四、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须做好初审工作,严格把关,不得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外和不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不全的申报人员资料报送。

(二)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灵活就业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和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三)城镇职工已享受2020-2022年度门诊特殊疾病人员,不用再行申请。

(四)各部门经办人在报送资料时需填写电子版的个人花名册(附件3)。

人:张娟

联系电话:18509119660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099

附件【延医保发〔2020〕62号(2)(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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