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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2-23 09:54  

关于开展2019年

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为了发挥职称评审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9年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师德表现和工作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岗评审和评聘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向专任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年轻有为教师倾斜原则

二、评审组织

为了规范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树立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各系院、部、中心须成立学科组,负责对参评教师的专业进行评议推荐。各处(室)、系(院、部、中心)根据专业评审的推荐意见,召开专门会议,对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工作成绩、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定,并推荐上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

1.资格审查。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按照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对参评教师的评审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2.专业评审。                                          

各系(院、部、中心)学科组将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专业综合改革、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成果奖培育、指导青年教师等作为考核重点。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包括参加教学相关比赛或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等评审条件,重点看对学院的整体工作是否有促进,是否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直接助推作用,提出基本意见。

3.处(室)、系(院、部、中心)推荐。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召开专门会议,综合学科组评审意见,针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事业心责任心、承担学院和系部重点工作情况、是否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等,进行研究分析比较,以正式文件上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如果参评教师是党员的,须有本人所在支部意见。

四、评审推荐条件

1.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延职院党发]49号)文件执行。

2.专任教师申报助教必须当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专任教师申报讲师需要担任一轮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若不够一轮,申报当年必须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且聘用到讲师岗位之后,必须继续担任一轮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否则按助教职务聘用;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必须在任现职内担任一轮以上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申报教授在任现职内担任一轮以上辅导员(班主任)者优先。在担任坐班制的管理人员和教辅兼课人员、公共课教学部教师暂不做此要求。

3.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不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

五、述职答辩

申报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必须对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工作情况、突出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工作进行综合答辩述职。

六、注意事项

1.各部门评议推荐,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评议意见、争议事项、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向外泄露,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              

2.职称评议推荐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亲属应自觉回避或告之回避。

3.申请人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证件目录》(见附件),提供真实、可靠和完整的评审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表格请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5.时间安排:

12月23日-24日各处(室)、系(院、部、中心)初评。

12月25日在学院9号楼614办公室接收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12月26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

12月27-31日公示。

12月31日职称评审结果上报省人社厅、教育厅。

6.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证件目录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23

附件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证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初级

中级

副高

正高

复印

认定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1

大中专毕业生认定表

2

 

 

 

 

2

教师评审表

 

2

2

2

 

3

毕业证

1

1

1

1

1

4

学位证

1

1

1

1

2

5

任职资格证

 

1

1

1

1

6

论文原件、复印件及论文检索证明

 

2

5

5

1

7

教师资格证

岗前培训合格证

1

1

1

1

8

评审简表

 

 

 

 

 

9

继续教育证

 

1

1

1

1

10

课题证明

 

 

1

1

1

11

获奖证书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1

12

教案(一年)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备注:    1、表中数字表示提交证件或填报评审表数量。

 2、获奖证书有几个填几个,没有可不填。

 3、参评人员上交评审材料前,在科研处刘亚峰处检索自己的论文,将检索证明附在每篇论文原件前。

 4、一律用A4纸复印,每个证件只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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