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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2019-12-23 09:52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按照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要求和陕西省职称评审下放权限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遵照评审程序,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第三条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公示环节,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第四条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聘用和空缺岗位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职称评审采用综合考核、量化赋分的办法,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将教师教学业绩、德育工作、社会实践、企业锻炼、承担学院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考核重点,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第五条坚持向专任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年轻有为教师倾斜。把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参加教学能力比赛成绩、获得的各级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等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体系列和非主体系列,主体系列是指教师岗位,非主体系列是指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经济、会计、编辑、演员等岗位。学院职称评聘以主体系列为主,兼顾非主体系列。

第七条职称评审权限。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由学院自主评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备案。工程、图书、档案、经济、会计、编辑、演员等由学院审核后,推荐报送评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工作纪律

第八条为了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树立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处(室)、系(院、部、中心)成立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和学科组。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全院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部署,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11名评委组成,评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其他评委从评审委员库(不少于25人)抽选,负责职称评审工作。

各系(院、部、中心)成立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和学科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议推荐,学科组同时负责兼课教师的专业评议推荐。各处(室)对本部门的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议推荐。

第九条所有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

评审工作中的评议意见、争论问题、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等情况,不得向外泄露。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

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本人或亲属参评时,应自觉回避或告之回避。

第三章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十条评审范围。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十一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四有好老师”的职业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凡是共产党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党支部讨论后,出具对申报人的推荐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1.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延迟3年。

3.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延迟3年。

4.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的,延迟4年。

(二)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

完成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五)由教师系列申请转换为非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符合新的工作岗位职称评审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出申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之后,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可以申报晋升下一等级职称。

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本人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3.经过一年以上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之后,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可以申报晋升下一等级职称。原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以后,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满3年,并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七)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八)规范课程教学,积极开展“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能够积极参加院内外信息技术培训,并将信息技术应用在教学中,积极参加国、省和院内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比赛等活动。

(九)申报助教人员,须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人员须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十)凡考评结合系列的人员,报名考试必须经过学院职称评审办公室审批。

(十一)专任教师申报助教必须当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专任教师申报讲师需要担任一轮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若不够一轮,申报当年必须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且聘用到讲师岗位之后,必须继续担任一轮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否则按助教职务聘用;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必须在任现职内担任一轮以上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申报教授在任现职内担任一轮以上辅导员(班主任)者优先。在担任坐班制的管理人员和教辅兼课人员、公共课教学部教师暂不做此要求。

十二  业务条件

(一)主体系列职称晋升条件

1.晋升助教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2.晋升讲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和美术专业教师还按照文化部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室、实训场地建设及实验实训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实训,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专职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3)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3.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1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1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⑤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5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4.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要求担任1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并成功地进行了1门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1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过青年教师。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理科5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④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2万元以上、文科1万元以上;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1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5.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二)非主体系列职称晋升条件

非主体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在符合本系列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下,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必须和申报职称相一致。

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申报。学校职称评审原则上优先满足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所需岗位职数。非主体系列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分离,在符合本系列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下,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必须和申报职称相一致。在取得相应的职称后,根据岗位情况和个人工作表现,学校按需聘用。

1.晋升实验技术系列条件

1)晋升助理实验师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助理实验师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职责。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

2)晋升实验师条件

①任职年限

a.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自正式受聘工程或实验技术岗位起,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b.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2年;

c.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

d.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

e.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0年;

f.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②科研水平

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或任现职以来至少撰写2本论著成果,其中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3)晋升高级实验师条件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规定,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①任职年限

a.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2年;

b.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

c.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d.统招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0年;

d.后取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5年;

②科研水平

任现职以来至少发表3篇论文,论文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或任现职以来撰写3本论著成果,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

2.晋升工程、图书、档案、经济、会计、编辑、演员等系列职称条件,参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档案局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所申报职称要求课时量的1/2,副处级减免1/3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落实专职辅导员“双线”晋升,学院按专任教师职务(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者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专职辅导员可以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职业等级评定办法(暂行)》(延职院党办[2018]10号)评聘对应等级的辅导员。

第四章

第十五条评审流程。按个人申报、学科专业组评审、处(室)系(院、部、中心)评议推荐、提交材料、申报人答辩、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发文备案、办证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后,申报人提出评职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处(室)、系(院、部、中心)职称审评议推荐小组和学科组按照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程序进行初审推荐。

(三)职称评审

1.答辩述职。申报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须对近三年工作答辩述职。

2.专业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评审相关程序,在本人答辩述职的基础上,确定拟任资格。

3.审核确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公示。公示期为五个有效工作日。对群众反映较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参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依次递补。

第十六条评审规则。评审采用量化赋分的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2/3的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投票、补充投票。

第五章

第十七条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五)专任教师论文题等,由科研处负责认定;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经历由学生处负责认定;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承担学院安排的授课及培训任务,课时量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第十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开监督试行办法》执行。

十九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和《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  院系两级评审组织和学科组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

二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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