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职院党发〔2017〕43号
中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
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认定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0日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1.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岗专、兼职教师。
2.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校外兼职(课)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校内专、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及以上(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4.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大赛中获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7.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校外兼职(课)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胜任高校教学工作,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由申请人所属系(院、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汇总后集中报组织人事处。
3.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审议,提出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4.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教职工参加以达到“双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学习及到企业实践锻炼所需费用,学校予以报销,报销办法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基础课教师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聘任、优先晋升。
3.在评优、进修培训及提高待遇方面予以倾斜。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延职院办〔2009〕46号)文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附件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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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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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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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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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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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专兼职教师∕校外兼职(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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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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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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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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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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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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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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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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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企业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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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认
定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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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系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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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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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意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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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名师培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5〕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陕教高办〔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1.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本校在职专、兼职教师,可以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对学校专业建设、教改课改、课堂教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职称可放宽到讲师。
2.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能够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敬业乐教,治学严谨,严以律己,师德高尚。
3.能够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年均在240学时以上。
4.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或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实践;基础课教师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认定。
5.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主编有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或主讲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效果比较明显的。
二、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认定表》,并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申请人所属系 (院、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报组织人事处。
3.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部门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决定。
4.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确认校级教学名师,并颁发证书。
三、管理办法
1.每年评选一次,职数设置根据教学情况一般控制在3至5名,择优认定,宁缺毋滥。
2.实行滚动遴选制,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学校每年对校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3.教学工作量年均在240学时以上 。
4.省级教学名师原则上在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产生。
5.成立“名师工作室”,设立名师专项科研经费。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或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促进教师整体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6.校级教学名师在任期内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学校和本系(院、部)安排的专业建设、教改课改和重点工作任务。
(2)承担对全校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的培养指导职责,每人至少培养指导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在校内举行1次以上示范课教学。
(3)三年内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1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7.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教学名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者。
(2)学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者。
(3)出现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者。
(4)无故不服从学校及系(院、部)工作安排者,无故不带课者。
(5)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6)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院“教学名师及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2009年印发)文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认定表
附件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认定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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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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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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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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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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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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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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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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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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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科研情况(论文、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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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所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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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参加青蓝工程、社会服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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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系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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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
同意认定 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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