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8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按照党委工作要点和行政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分为教学系(院、部)、机关处(室)和附属机构三类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优秀比例占被考核部门的30%。
一、考核分组
(一)教学系(院、部)(10个)
石油和化学工程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航运工程系、医学系、机电工程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士官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二)机关处(室)(18个)
纪委、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工会、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机关党总支
(三)附属机构(6个)
枣园分院、技术技能培训中心、中职教育中心、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创新实验小学
二、考核分值
考核分为上半年考核,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上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占总分的80%。党建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占总分的20%。
(一)上半年考核
1.平时考核(20分,每周1分):主要通过值周检查、督导督学、阶段性工作检查、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任务督查、问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2.中期考核(8分):主要以学校中期工作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3.期末考核(12分,含述职报告质量2分):暑假之前,组织召开各部门、附属机构负责人述职大会,由各部门、附属机构负责人汇报半年工作情况,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汇报党建工作情况。参会人员根据汇报情况和述职报告质量,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相互进行打分。
(二)下半年及年终考核
1.平时考核(20分,每周1分):主要通过值周检查、督导督学、阶段性工作检查、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任务督查、问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2. 中期考核(8分):主要以学校中期工作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3.年终考核(32分):
(1)述职测评(12分,含述职报告质量2分):寒假之前,组织召开各部门、附属机构负责人述职大会,由各部门、附属机构负责人汇报全年工作情况,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汇报党建工作情况。参会人员根据汇报情况和述职报告质量,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相互进行打分。
(2)综合评价(10分):通过到各部门实地查阅资料、访谈的基础上,召开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代表会议,对部门工作进行评价。其中对系部、附属机构工作的综合评价中教师评价占3分,学生代表评价占3分,校级领导评价占4分;对机关处室工作的综合评价中系部占4分,校级领导占4分,本部门职工占2分。
(3)专项工作、督查约谈(10分):其中专项工作指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安排的专门性工作占5分;督查约谈占5分,实行减分制。
(三)党建工作考核
党建工作考核平时考核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含党总支书记述党建)占50%。考核工作与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三、考核加、减分
(一)获奖表彰加分
1.教学系部
(1)系部获得省、市、校级奖励,按3、2、1加分
(2)学校组建教师团队参赛获奖,所在部门获得国、省、市级奖励,按5分、3分、2分加分;由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所在部门获得国、省、市级奖励,按3分、2分、1分加分。同一类赛项按最高奖励标准计算。
(3)系部教师承担科研课题,并顺利结题,或获得科研成果。按国家级5分/项、省级3分/项、市级 2分/项、校级 1分/项加分。
(4)系部人员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核心期刊 1分/人、篇;著作主编1分/人、部;获得专利 1分/人、项。
(5)承担学校诊改任务的系部,在诊改复核中,汇报优秀的加2分,汇报较好的加1分,汇报一般的加0.5分。
2.机关处室
(1)部门获得省、市、校级奖励,按3、2、1加分(市直部门奖励等同于校级奖励)。
(2)部门个人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不作为加分项目,若为兼课教师,可为兼课所在系部加分。
(3)承担学校诊改任务的处(室),在诊改复核中,汇报优秀的加1分,汇报较好的加0.5分。
3.附属机构获得奖励表彰加分参照教学系部执行。
(二)未完成任务减分
(1)完成任务低于任务要求60%的不得分。
(2)完成质量标准视情况适当扣分,发生重大问题或受到通报批评的,视影响大小,扣1—3分,直至评优一票否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