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凡在医保处、定点医院报销过医疗费用的教职工,可办理二次报销,请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将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交到学院9号楼614室邓老师处(将个人联系方式写在结算单背后)。
备注:费用结算单本地为原件,市外为复印件,出院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邓佩茹 联系电话:8050579
组织人事处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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