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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12-05 16:43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为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及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推荐组织

  为了规范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树立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各系部需成立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和学科组,负责对本系部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议推荐等。各系部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在党政联席会议指导下开展工作,系主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评议推荐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表现和个人实绩,师生公认的原则;

   三、评议推荐办法

   1. 资格审查。

   各系部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按照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可实行一票否决。

   2. 综合考核。

   各系部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和学科组将师德表现、教师教学业绩、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作为考核基本点。将承担创新行动计划项目和任务、学院教学工作诊改、课程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教学等作为考核重点。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包括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和荣誉等,重点看对学院的整体工作是否有促进,科研成果是否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直接作用。

   3. 排序推荐。

   各系部上报推荐人选时,按名次排序上报。

   四、评议推荐条件

   1. 教师系列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4号)文件执行。

   2. 初级职称申报人须当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中级及以上申报人须担任一轮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

   3. 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不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

   4. 中职教育中心人员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教师[2003]89号)文件执行。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证件目录》(见附件),认真详实填写。组织人事处以系为单位接收材料。

   1. 教务处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

   2.学生处审核申报人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情况。

   3. 科研处审核申报人的论文论著。

   4. 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包括信息化技术培训)、任职条件等由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六、评审程序

   1.答辩述职。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人员须对近三年工作答辩述职。

   2.专业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位评委根据职称评审相关程序,在学科组讨论和本人答辩述职的基础上,按照岗位空缺11的比例确定拟任资格。同等条件下辅导员和班主任优先。

   3.审核确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公示。公示期为五个有效工作日。对群众反映较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参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 各系部评议推荐,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评议意见、争论问题、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向外泄露,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              

   2. 职称评评议推荐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亲属应自觉回避或告之回避。

   3.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和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上报材料时间

   1211-13日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统一接收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5. 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和有关规定,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00元,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400元,参加省上答辩的费用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2017年职称评审附件.xls已下载
附件【大学生初认定表.doc已下载
附件【高校、中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开幅面).doc已下载
附件【评审简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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