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凡患下列疾病在六个月以上,且参保期满六个月的参保职工,均可申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慢性骨髓炎;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肾小管酸中毒;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氏病;糖尿病(合并心、肾病变之一者);高血压病(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AS);骨与关节结核;重症银屑病;脑血管病门诊治疗;克隆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慢性溶血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泛发性皮炎;精神分裂症的门诊治疗;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中度以上);肺结核;癫痫;泛发性湿疹;白癜风;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症);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药物维持治疗)。
二、申报登记时间:
申请人于9月1日至9月13日到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由单位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办人于9月15日 (正常工作日)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两份。
2.门诊病历原件(近三个月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近三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
3.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近期(一月内)〕。
4.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远期、近期(一月内)〕。
5.医保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6.皮肤病需患病部位局部照片及带患病部位全身照。
7.单位双联介绍信。
四、注意事项:
1.上年度已经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当年不得再申报和鉴定。
2.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备注:门诊特殊疾病当年不再进行复议。)
附件1:延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
联系人:邓佩茹(0911-8050579
) .
联系地点:延安职业技术学院9号楼614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