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养老金清算工作已经于2017年8月底结束,从2017年7月起执行如下标准:
一、缴费基数
在编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
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住房补贴、养老补贴、保留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13月工资。
二、缴纳比例:
1、个人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8%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4%
2、单位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
人事劳资科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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