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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办法
2020-09-02 21:01  

第一章  总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总则

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和优秀行政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现任带班的一线专兼职辅导员。

 等级类别标准

第三条等级类别

按照辅导员双线晋升的规定,工作合格的辅导员可申报评审为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高级辅导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或取消参评资格:

1.师德师风失范。

2.受处分或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

3.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

等级标准

(一)评定初级辅导员标准

1.担任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者,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天),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2.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成效较好

3.熟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能通过主题班会、参观实践、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4.熟悉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能组织推荐各类奖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

5.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熟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掌握基本安全教育方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带班级学风、纪律、卫生、集体活动等整体性工作未受到院系以上通报处理。

6.能积极参与院系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评定中级辅导员标准

1.4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担任初级辅导员3年及以上,参加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312天)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具备较强学生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成效较好

3.能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善于说服教育学生;能采用案例分析、宣传警示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日常法律教育。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生工作论文2篇(含2篇)以上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二位)院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或论文(或者每学期都有规范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记录集)。

评定高级辅导员标准

1.10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担任中级辅导员6年及以上,参加不少于96标准学时(16学时/年6年24天)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2.具有较高水平的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和突出成效本人参加省、院、系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所带班级在院系专业技能大赛、文体等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安全、文明创建等活动中获奖学生占比较高,同行公认所带班级班风好,出色完成院系相关工作要求,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3.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生工作研究(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处理等)论文4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2篇,并每学期都有规范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记录集。

4.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指导等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5.能够熟练指导初级、中级辅导员开展党工作。

6.主持院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且所带每届班级学风好,被院系通报表扬或其中之一评为优秀班集体。

 等级待遇

第五条等级待遇

)初级辅导员享受助教校内绩效工资待遇,中级辅导员享受讲师校内绩效工资待遇,高级辅导员享受副教授校内绩效工资待遇。

离开辅导员工作岗位后,取消对应待遇。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系(院)成立辅导员职业等级初评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职业等级初评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初审初评结果,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辅导员职业等级的评审工作,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 审

第七条评审流程每年由组织人事处下发通知启动评定工作。个人申报,各系(院)辅导员职业等级初评推荐小组通过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生处初审初审结果组织人事处,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聘用。

(一)个人申报。每年评定工作开始后,申报人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填写《辅导员等级评定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系(院)辅导员职业等级初评推荐小组按照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程序进行初评推荐。学生处对初评推荐结果进行初审。

(三)等级评定

1.答辩述职。申报高级辅导员人员须对近三年工作答辩述职。

2.专业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评审相关程序,在本人答辩述职的基础上,确定拟任资格。

3.审核确定。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公示。公示期为五个有效工作日。对群众反映较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参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评审规则。评审采用量化赋分的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2/3的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投票、补充投票。

第五章  

补充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辅导员的可以在辅导员等级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二者之间就高选择一种。

辅导员论文、课题等,由科研处负责认定;辅导员工作年限从2005年算起,可以累计,由学生处负责认定。

学校和系(院)两级评审组织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职业等级评定办法(暂行)》(延职院党办〔2018〕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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