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为了发挥职称评审在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年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师德表现和工作成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岗评审和评聘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组织
为了规范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树立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各系部须成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本系部参评教师的专业进行评议推荐。各系部根据专业评审的推荐意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工作成绩、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定,并推荐上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
1.资格审查。
各系部按照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对参评教师的评审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可实行一票否决。
2.专业评审。
各系部专业评审组将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专业综合改革、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实训基地建设、学院教学工作诊改、教学成果奖培育、指导青年教师等作为考核重点。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包括参加或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等评审条件,重点看对学院的整体工作是否有促进,是否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直接助推作用,提出基本意见。
3.系部推荐。
各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综合专业组评审意见,针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事业心责任心、承担学院和系部重点工作情况、是否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等,进行研究分析比较,排出推荐顺序,以正式文件上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如果参评教师是党员的,须有本人所在支部意见。
四、评审推荐条件
1.教师系列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执行;实验技术系列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59号)文件执行。
2.初级职称申报人须当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中级及以上申报人须担任一轮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公共课教学部教师
及行政兼课人员除外。
3.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不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
4.中职教育中心人员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教师[2003]89号)文件执行。
五、述职答辩
申报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必须对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工作情况、突出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工作进行综合答辩述职。
六、注意事项
1.各系部评议推荐,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评议意见、争议事项、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向外泄露,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
2.职称评议推荐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亲属应自觉回避或告之回避。
3.申请人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证件目录》(见附件),提供真实、可靠和完整的评审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表格请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5.上报材料时间
12月10至12日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统一在学院9号楼614办公室接收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6.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证件目录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人事处
2018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