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院、部、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54号文件精神,为了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足一线、务实工作,现将学院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以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
二、评选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中小学教师还应参与全省“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里健康,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
7、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少于2次优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三、评选推荐办法
1、各部门要在广泛发动,充分酝酿,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等方式推选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推荐部门要认真填写《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近五年年度考核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办法要求,于5月8日之前将评选的师德先进个人及《陕西省2018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事迹材料(含电子版)报组织人事处,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