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加快我校教学名师培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认定办法》(延职院党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双师型”教师与“教学名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1.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岗专、兼职教师。
2.经学校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校外兼职(课)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校内专、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及以上(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4.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大赛中获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7.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校外兼职(课)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胜任高校教学工作,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学名师”认定范围
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本校在职专、兼职教师,可以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对学校专业建设、教改课改、课堂教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职称可放宽到讲师。
四、“教学名师”认定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能够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敬业乐教,治学严谨,严以律己,师德高尚。
2.能够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年均在240学时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或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实践;基础课教师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认定。
4.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主编有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或主讲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效果比较明显的。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认定表》,并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2.经申请人所属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汇总后集中报组织人事处,截止日期10月19日。
3.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审议,提出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双师型”教师与教学名师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
六、报送要求
1.系部上报时间截止10月19日。
2.系部审核推荐意见经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党政负责人联合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认定材料装档案袋并附说明,报送至9号楼604室。
七、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师德师风失范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者。
(3)学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者。
(4)出现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者。
(5)无故不服从学校及系(院、部)工作安排者,无故不带课者。
(6)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7)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2.认定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和表格请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3.联系人:封强 联系电话:0911-8235558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