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根据《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办法》(延职院党发〔2020〕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和高级辅导员。
二、评定对象
全体一线专兼职辅导员(现任带班)。
三、评定标准
(一)初级辅导员
1.担任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者,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或10天),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2.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成效较好。
3.熟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能通过主题班会、参观实践、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4.熟悉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能组织推荐各类奖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
5.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熟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掌握基本安全教育方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带班级学风、纪律、卫生、集体活动等整体性工作未受到院系以上通报处理。
6.能积极参与院系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二)中级辅导员
1.有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担任初级辅导员3年及以上,参加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或3年内共12天)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具备较强学生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成效较好。
3.能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善于说服教育学生;能采用案例分析、宣传警示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日常法律教育。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生工作论文2篇(含2篇)以上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二位)院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或论文(或者每学期都有规范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记录集)。
(三)高级辅导员
1.有10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担任中级辅导员6年及以上,参加不少于96标准学时(16学时/年,或6年内共24天)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2.具有较高水平的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和突出成效。本人参加省、院、系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所带班级在院系专业技能大赛、文体等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安全、文明创建等活动中获奖学生占比较高,同行公认所带班级班风好,出色完成院系相关工作要求,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3.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生工作研究(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处理等)论文4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2篇,并每学期都有规范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记录集。
4.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指导等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5.能够熟练指导初级、中级辅导员开展党团工作。
6.主持院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且所带每届班级学风好,被院系通报表扬或其中之一评为优秀班集体。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填写《辅导员等级评定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二)初评。各系(院)辅导员职业等级初评推荐小组通过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初评,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三)初审。初评结果报学生处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23日。
(四)评审和公示。初审结果于9月24日报组织人事处,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聘用。
五、述职答辩
申报评定高级辅导员人员必须对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工作情况、突出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工作进行综合答辩述职。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或取消参评资格:
1.师德师风失范的。
2.受处分或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
3.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的。
(二)各部门初评推荐,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评议意见、争议事项、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向外泄露,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
(三)评议推荐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亲属应自觉回避或告之回避。
(四)申请人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办法》(延职院党发〔2020〕42号),提供真实、可靠和完整的评定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定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和表格请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