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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12-01 18:13  

处(室)、系(院部、中心):

根据《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办法》(延职院党发〔2020〕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和高级辅导员

二、评定对象

全体一线专兼职辅导员现任带班)。

三、评定标准

(一)初级辅导员

1.担任辅导员工作一年及以上者,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或10天),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2.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成效较好。

3.熟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能通过主题班会、参观实践、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4.熟悉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能组织推荐各类奖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

5.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熟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掌握基本安全教育方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带班级学风、纪律、卫生、集体活动等整体性工作未受到院系以上通报处理。

6.能积极参与院系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二)中级辅导员

1.有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担任初级辅导员3年及以上,参加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或3年内共12天)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具备较强学生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成效较好。

3.能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善于正面引导教育学生;能采用案例分析、宣传警示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日常法律教育。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生工作论文2篇(含2篇)以上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二位)院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或论文(或者每学期都有规范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记录集)。

(三)高级辅导员

1.有10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担任中级辅导员6年及以上,参加不少于96标准学时(16学时/年,或6年内共24天)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2.具有较高水平的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和突出成效。本人参加省、院、系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所带班级在院系专业技能大赛、文体等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安全、文明创建等活动中获奖学生占比较高,同行公认所带班级班风好,出色完成院系相关工作要求,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3.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生工作研究(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处理等)论文4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2篇,并每学期都有规范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记录集。

4.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指导等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5.能够熟练指导初级、中级辅导员开展党团工作。

6.主持院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且所带每届班级学风好,被院系通报表扬或其中之一评为优秀班集体。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填写《辅导员等级评定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3日

(二)初评。各系(院)辅导员职业等级初评推荐小组通过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初评,截止时间为12月7日。

(三)初审。初评结果报学生处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四)评审和公示。初审结果于12月13日报组织人事处,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聘用。

五、述职答辩

申报评定高级辅导员人员必须对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工作情况、突出成绩、科研成果等工作进行综合答辩述职。

六、注意事项

)担任扩招生辅导员(班主任)的三年折算一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或取消参评资格:

1.师德师风失范

2.受处分或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定影响

3.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

(三)各部门初评推荐,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评议意见、争议事项、个人发言内容及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向外泄露,禁止任何会前许诺、暗示以及各种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

(四)评议推荐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亲属应自觉回避或告之回避。

(五)申请人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办法》(延职院党发〔2020〕42号),提供真实、可靠和完整的评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当年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评定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和表格请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121

附件【辅导员职级评定办法--延职院党发〔2020〕42号(联)存档板.doc已下载
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定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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